专利投机是与非【刘春泉专栏-3】
文 / 刘春泉,作者系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本文来自作者《上市公司知识产权》系列文章,作者新浪微博为:@刘春泉律师
专利投机(PatentTroll),也译为专利巨魔,专利流氓,专利蟑螂等。据查,这个说法最早可以追溯到1993年,为公众所知则是2001年,当时英特尔公司的知识产权主管用以指那些低价获取专利,自己并不实施,却通过法律手段向涉嫌侵犯其专利权的所谓“大肥羊”公司索取专利许可费和诉讼赔偿的经营实体。为避免诽谤的法律风险,现在又被礼貌地称为“NPE”(非实施实体Non-practicingEntities)或“PLEC”(专利授权和执行公司PatentLicensingandExecutingCompany)。为了符合中文表达习惯,笔者姑且使用较为中性的“专利投机”一词。
本来,这种专利投机行为主要发生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民事赔偿后果比较严重的美欧国家。据一家名为“专利自由”的网站公布的统计数据,2004年至2009年,被专利投机公司起诉最多的苹果公司有56个此类专利诉讼案件,其次为索尼55个,戴尔50个,微软49个,惠普和三星各48个。自2005年至今年4月,排名前十位的专利投机公司共提起了5946件专利诉讼。专利投机公司在美国这样法律程序冗长繁复的国家,不惜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发动诉讼,正是利用专利侵权一旦成立的严重后果作为威胁,震慑其他潜在“客户”。只要打下苹果、微软这样的大公司,量其他企业不敢不屈服。
由于传统上知识产权侵权案的赔偿金额大多不如美国那么巨大,甚至赢了官司输了钱也并非个案,这种专利投机的威胁,目前还不太为国内企业界所熟知。但随着中国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及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日趋融合,事情正在悄悄起变化。
中兴通讯2008年9月在美国北伊利诺联邦地方法院被诉侵犯五个美国专利,该案原告就是一家独立发明人转移专利所设立的专利投机企业。五件专利包含两类技术,均在多国布局。此外,该原告已取得26件美国核准专利,同时也已向多国申请。这也算是在培育潜在市场啊!这样的案件很可能只是国外专利投机者盯上中国企业的开始。如果不尽早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则一旦落入这种专利投机狼群包围,后果非常严重。
当然,专利投机到底是像蟑螂那样令人讨厌?还是像金子那样充满诱惑?仍然存在较大争议。一方面,一些跨国大公司也在通过收购专利完善专利布局,以知识产权法律作为竞争手段,迫使竞争对手就范,他们本身也在面临“专利讹诈”的指责;另一方面,风险投资等金融资本也已嗅到了商机,在全球范围内收购和经营专利正成为一个商机诱人的新兴行业。甚至一些原来在大公司负责对付专利投机者的高管离职后,另设专门从事专利投机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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